楚才学院学生校外学习交流及实践创新活动经费资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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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年0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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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才学院学生校外学习交流及实践创新活动经费资助管理办法
院教字〔2026〕1号
为鼓励我院学生积极开展校外学习交流和实践创新活动,学院设立专项经费对相关活动予以经费资助。为了做好经费的规范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楚才学院在籍全日制本科生个人及团队。
二、资助内容及标准
(一)校外游学
游学分短期游学和长期游学。短期游学是指参加其他高校的课程修读或境外学习交流项目,时间在3个月以内;长期游学是指在正常学期在其他高校跟班上课,时间在一个学期及以上。
学生游学修读课程需由本院审核同意,学费一般全额资助(如遇特殊情况由学院研究确定)。国内长期游学期间武汉市外交通等杂费每生每学期资助1500-3000元,武汉市内每生每学期资助500-1500元;港澳台地区短期游学每生资助4000元,长期游学每生每学期资助10000元;境外短期游学每生资助6000-8000元,长期游学每生每学期资助15000元。因游学地区不同,资助标准视具体情况而定。
参加“湖北高校优秀大学生海外游学计划”(省教育厅项目)的学生,学院资助10000元/生。
(二)学术成果
申请资助的学术论文必须以湖北大学楚才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学生为第一署名;申请资助的专利必须以湖北大学为专利权人,学生为第一发明人;申请资助的软件著作权须以湖北大学为著作权人,学生为第一著作权人。
1.普刊论文:字数在3000字以上,可被中国知网(CNKI)数据平台检索的,每篇按发票金额60%资助,最高不超1000元;
2.高水平期刊论文:相关期刊必须收录于《湖北大学自然科学高水平期刊目录》(校科发字〔2022〕1 号)、《湖北大学自然科学高水平期刊目录(增补)》(校科发字〔2024〕8 号)、《湖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水平期刊目录》(校社科字〔2022〕2 号),经认定后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以上目录由学校定期更新,学院遵照执行。
3.专利:授权发明专利按代理费80%资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按代理费80%资助,最高不超过2000元。
4.软件著作权:授权软件著作权按代理费80%资助,最高不超过2000元。
5.院级科研立项:一类项目资助10000元,二类项目资助5000元,三类项目资助3000元。
(三)学术活动
1.学术会议。参加国内学术会议,学院资助往返交通费;向会议组委会提交论文且作会议发言(或论文被会议论文集收录)的,额外资助会议期间的住宿费。在校期间,每生该类资助一般不超过2次。
2.其他学术活动。学生报名参加湖北省外重点高校或国家重点科研院所举办的学术活动(例如学术夏令营、C9高校暑期活动),并获得结业证或优秀营员证的,学院资助往返交通费。同类活动,每生限资助1次。
(四)实习实践
1.学生经学院批准外出实习,若实习单位不发放实习工资,学院报销往返交通费,并按100元/天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1500元。若实习单位发放实习工资,学院不予资助。
2.学生团队开展社会实践和调查活动,项目经学院批准立项后,学院予以资助,资助经费最高不超过3000元/队(次)。
三、资助申请程序及要求
(一)事前报批。所有外出活动,需在开始前向学院申请报批和备案;
(二)提交申请。活动结束后,凭校外学习证明材料、实践报告、科研结项报告、会议邀请函、夏令营报名接收材料、活动总结等相关材料、费用发票以及论文、专利证书复印件等向学院办公室提出资助申请;
(三)学院审批。学院办公室负责审核材料,确定是否受理及资助金额,并负责报销和发放资助经费。
四、相关要求及说明
(一)本办法没有列举的、确需资助的情况按照相近条款,报学院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二)学院严格执行学校财务报销制度,具体要求可在学校财务处网站查询或向学院综合办公室咨询。
五、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楚才学院负责解释。原《楚才学院学生校外学习交流及实践创新活动经费资助管理办法》(院教字〔2025〕1号)废止。
电话:027-88662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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