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告

关于选拔优秀学生赴外校游学的通知

作者:

编辑:符琳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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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开展联合培养,进一步提升我院学生综合素质,根据《湖北大学楚才学院学生游学管理办法》,现将我院2018年度游学选拔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与我院合作的高校包括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武汉大学、浙江大学四所,交流项目分为长期和短期两类。长期项目游学时间为2018年9月-2019年6月,其中北京大学5人,武汉大学10人。短期项目浙江大学5人,游学时间为2018年暑期,具体安排待浙江大学教务部门通知。

二、选拔对象

北京大学、武汉大学长期项目限2016级楚才计划生;浙江大学短期项目限2015级、2016级楚才计划生。

参与选拔的学生需政治思想端正、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无挂科记录。

三、报名与选拔

(一)报名

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4月9日。学生自愿报名,填写《楚才学院2018年游学申请表》(附件1),可附上专业相关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复印件上交班级指定负责人。班级负责人于4月9日前上报推荐汇总表(附件2)电子档和候选学生的《楚才学院2018年游学申请汇总表》纸质档。电子推荐汇总表请发704673217@qq.com邮箱,纸质报名表请送至楚才学院教学办(田家炳楼216室 )。

(二)选拔

1、资格审查。学院根据学生申请表和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选学生名单。

2、面试考核。组织入选人员参加综合素质面试,综合素质面试时间和地点及参加人员名单另行通知。学院将根据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学生课程成绩排名以及在校综合表现等,确定入选名单。

3、院内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参与各游学项目的学生名单。

四、经费资助说明

   学院对学生交流期间在外校学习的学费进行全额资助。

五、其他事项

1、学生的交流申请一旦获得学院批准,不能中途退出。故请有意向参选的学生务必充分考虑自己的学习计划,充分考虑交流计划可能会对其学业造成的影响,以及个人自理经费承担能力,慎重提出游学申请。

2、游学学生与学院签订安全责任书,游学期间学生本人对自身人身安全负责。

3、游学期间课程修读应尽量选择与专业相近的课程,以便于回校后转换学分。学分转换要求及程序参照《湖北大学本科生对外交流学习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试行)》(教学字[2015]11号)执行。

 4、游学结束后,每名学生需上报学院个人的学习交流总结课程学习成绩单校外成绩学分计入人总相关材料将归入个人学业档案。

 

 

楚才学院  

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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