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test2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09日
点击次数:
学院各班级: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楚才计划”大三、大四年级学生在楚才学院参评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不再在学科性学院参评。按照校学工处《关于开展 2024-2025 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22级、2023级特别优秀的在籍在校学生。2024级学生在学科性学院参评。
二、名额及标准
全院共4人,奖励标准为每人10000元,一次性发放。
三、申请条件
申请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所有课程(不包含公共选修课)无不及格记录。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一)成绩表现等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四、评选程序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夏晓红
副组长:李其锋
组员:符琳、李恒、杨婷及班主任代表
(二)个人申请及资格审核
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件2)认真填写《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素质成绩自评表》(附件3),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材料发送至学院邮箱ccxy@hubu.edu.cn。学院根据相关评选规定对申请人所递交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符合资格的入围名单。
(三)学院评选
学院组织入围学生开展国家奖学金竞评答辩,并综合学习成绩核定、现实表现评议情况,拟定获奖学生名单,并在学院公示,公示后报学校审定。
※现场答辩需准备PPT,每人陈述时间为5分钟。
五、有关说明
(一)“楚才计划”学生平均学分绩排名在学科性学院年级前10%具有申报资格。平均学分绩排名达到年级前30%的学生报名,务必达到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曾成功获评国家奖学金的材料、事项等,在本次评选中不能重复使用。提供材料要实事求是,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直接取消本次评选资格。
(三)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要以此次评选工作为契机,选出好榜样、评出好氛围,发挥模范学生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全院学生成长进步。
附件:1.《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3.《素质成绩自评表》
楚才学院
2025年10月9日
电话:027-88662466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368号
邮编:430062
学院公众号
学校公众号
版权所有©湖北大学 2016 湖北大学党委宣传部 鄂ICP备05003305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2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