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才学院学生校外学习交流及实践创新活动经费资助管理办法

作者:

编辑:test2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5日

点击次数:

                                                                  

为鼓励楚才计划班学生积极开展校外学习交流和实践创新活动,学院设立专项经费对相关活动予以经费资助。为了做好经费的规范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楚才学院在籍全日制本科生个人及团队。

二、资助内容及标准

1、校外游学

游学分短期游学和长期游学。短期游学是指参加其他高校的课程修读或境外学习交流项目,时间在3个月以内;长期游学是指在正常学期在其他高校跟班上课,时间在一个学期及以上。

楚才学院对学生游学学费进行资助,短期游学每生每次资助国内最高3000元,境外5000元;长期游学国内每生每学期资助5000元,境外10000元。原则上游学资助每生在校期间不超过2次。

2、科研创新

(1)论文发表。主要针对学生自主开展学术研究,以第一署名且以楚才学院为单位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的行为进行资助,论文可被中国知网或万方数据平台检索。每篇论文资助金额不超过论文发表版面费的80%,最高资助1000元/篇;其中,已获得学校、学院科研立项经费资助的项目论文发表版面费先从项目经费中支出,不足的部分,学院按上述原则再予以资助。

(2)专利申请。主要针对学生自主开展发明创造,以第一署名申请获得国家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行为进行资助。一般专利资助金额不超过专利申请费用的80%;发明专利予以专利申请费用的全额资助。专利申请费不包含代理费。

3、实践调查

主要对报学院批准立项的,利用寒暑假开展社会实践和调查活动的学生团队进行资助。资助经费根据实践调查活动的实际开销和活动后期的成果、反响确定,最高资助3000元/队(次)。

4、学术会议及学术夏令营

(1)学术会议。参加学术会议,予以资助往返路费;向组委会提交论文且作会议发言的(或被会议论文集收录)还可资助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交通、住宿标准以学校规定为准。境内每生每次资助额度最高1000元,境外3000元。在校期间每生一般不超过2次。

(2)学术夏令营。报名参加重点高校或国家重点科研院所学术夏令营并获得邀请的,资助往返路费,每生每年限1次。

三、资助申请程序及要求

1、事前报批。校外游学、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开展团队实践调查活动,需在开始前向学院申请报批和备案;

2、提交申请。活动结束后,凭校外学习证明材料、会议邀请函、夏令营报名接收材料、活动总结、相关费用发票以及论文、专利证书复印件等向学院办公室提出资助申请;

3、学院审批。学院办公室负责审核材料,确定是否受理及资助金额,并负责报销和发放资助经费。

四、相关说明

1、本办法没有列举的、确需资助的情况按照相近条款,报学院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2、根据学校财务报销管理规定,

(一)支付款项应取得原始凭证(正规票据),必须是真实有效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票据,非正规票据一般不予报销。发票购买方为“湖北大学”;提供发票同时需附纸质发票真伪查询结果截图(可在校财务处报账大厅查询、打印)。

(一)遗失原始凭证的处理办法
  原始凭证遗失后,必须到出票单位复印存根或记账联,并加盖出票单位有关印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收款专用章或结算专用章),由当事人写明情况,经办单位领导签字,财务部门批准后方可代作报销凭证。

(二)购置费报销

办公用品及耗材必须在学校指定供货商处购买,指定供货商名单可在财务处网页上查询。报销时除正规发票外,还须提供供货商出具的包含有商品的名称、数量、单价等信息的购物清单或在发票上注明上述信息。

报销图书资料费时,除正规发票外,还须提供商家出具的图书清单。

报销印刷费时,除正规发票外,须提供印刷资料名称、数量、单价等清单并加盖出票单位印章。

(二)交通费、差旅费报销

市内交通费凭公交地铁车票和出租车车票报销(一卡通票据不予报销)。出租车车票不得有连号及同时段票据。所有票据须提供事由清单、出发地及目的地。市外差旅费参见学校财务处具体规定。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楚才学院负责解释。

附:楚才学院学生校外学习及实践创新活动资助范围及标准一览表



电话:027-88662466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368号

邮编:430062

  • 学院公众号

  • 学校公众号

版权所有©湖北大学 2016 湖北大学党委宣传部  鄂ICP备05003305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2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