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楚才学院优秀专业导师评选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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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年0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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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制是楚才学院致力于探索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一个重要举措。根据《湖北大学楚才学院导师聘任管理办法(试行)》(校教字[2011]25号),为激励高水平教师积极投身优秀本科学生的培养,充分发挥专业导师在培养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实现学生个性化培养目标,经学院研究,决定从2013年开始,开展湖北大学楚才学院优秀专业导师评选活动。

一、评选范围

楚才学院选聘的学生专业导师。

二、评选条件

1.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热爱高等教育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思想品德,遵纪守法,治学严谨,为人师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关心学生成长,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学生科学精神与创新精神。指导的学生品学兼优,具有明确学习规划和发展目标,综合素质全面发展;

3.具有较高的指导水平,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指导的学生学业优秀,特长突出,在学科专长、个人兴趣发展、深造或就业等方面成绩突出;

4.注重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指导的学生在学术活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创新实践活动和“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挑战杯”等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

5.对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国家级竞赛奖励、国家专利、第一署名在重要核心期刊发表科研论文的导师在符合第1条的基础上,可直接推荐为优秀导师候选人。

三、评选程序

1.楚才学院定期发布优秀专业导师评选通知,分配各学院推荐名额;

2.各学院根据《湖北大学楚才学院优秀专业导师评选实施办法》和分配的推荐名额,择优推荐优秀专业导师候选人,报楚才学院;

3.楚才学院成立工作组对各学院推荐的优秀专业导师候选人进行评审后,发文公布表彰。

四、其他

本办法自2013年开始施行,每两年评选一次。本办法由楚才学院负责解释。


楚才学院

2013年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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