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院、楚才学院关于评选表彰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的通知
作者:杨德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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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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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支部: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增强我院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激发我院广大党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经院党委研究,决定于“七一”前夕评选表彰一批我院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党组织关系隶属教育学院、楚才学院党委管理的党支部、中共正式党员。
(二)评选名额:
1、先进党支部4个,其中教职工党支部1个,学生党支部3个;
2、优秀共产党员13名,其中教职工党员不少于3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党支部评选条件:1、领导班子好。班子健全,结构合理,分工明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工作部署,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支部书记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能够正确处理业务工作与党建工作的关系。2、工作机制好。严格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积极做好服务党员工作,党建工作制度健全,党的组织生活规范正常,工作运转有序。认真坚持学习制度,学习有计划、有记录,认真规范完善支部活动台账。3、党员队伍好。党员队伍整体素质高,党员政治信念坚定,业务能力和作风过硬,党员意识强,先锋模范作用突出。4、工作业绩好。坚持围绕学院中心工作、服务大局,党支部活动与各项工作统筹兼顾、相互促进,认真落实上级部署的各项工作,成绩显著。5、群众反映好。党员作风扎实,坚持党的宗旨,清廉高效,工作作风和工作实绩得到基层和群众认可。
(二)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1、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学习实践党的创新理论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善于学习新知识和基层群众的创新实践。2、带头争创佳绩。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勇于担当,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先锋模范作用突出。3、带头服务群众。自觉践行党的宗旨,努力改进工作作风,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切实维护群众正当权益。4、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做遵纪守法的表率。5、带头弘扬正气。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三、评选办法
先进党支部由各支部对照标准自行申报,最终由院党委讨论决定;优秀共产党员评选充分发扬党内民主,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评选推荐的方法进行。
(一)民主推荐。各支部组织党员开展民主评议,按照支部总人数的10—15%的比例推选出正式党员作为参评对象。
(二)填表报送。支部推荐的参评对象填写《湖北大学教育学院、楚才学院优秀共产党员申报表》,报院党委办公室。
(三)汇总评定。院党委办公室对支部推荐参选对象的材料进行汇总、审核,提出建议名单,报院党委会研究确定。
(四)公示表彰。公示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名单;七一前,院党委召开党员大会,对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进行表彰。
四、评选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支部要高度重视评选表彰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广泛发动党员参与推荐活动,提高典型的公认度,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二)认真把握典型质量关。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荐参选对象,突出代表性,注意挖掘、发现各方面的新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及时填报相关材料。参评党支部要认真填写《湖北大学教育学院、楚才学院先进党支部申报表》,并督促本支部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参评对象填写《湖北大学教育学院、楚才学院优秀共产党员申报表》,参评支部及个人还需单独提供事迹材料一份,相关材料于6月20日之前报送院党委办公室。联系人:杨邦,电话:88663592。
中共湖北大学教育学院、楚才学院委员会
二○一四年六月五日
附件:
1.湖北大学教育学院、楚才学院先进党支部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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