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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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test2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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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各班级: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楚才计划”大三、大四年级学生在楚才学院参评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不再在学科性学院参评。按照校学工处《关于开展 2023-2024 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21级、2022级特别优秀的在籍在校在册学生。2023级学生在学科性学院参评。
二、名额及标准
全院共5人,奖励标准为每人8000元,一次性发放。
三、申请条件
申请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平均学分绩排名在班级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或平均学分绩排名达到班级前30%,且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 、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或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
请有意向申报且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素质成绩自评表》(见附件2),并与相关证明材料一起(按素质成绩表中的项目顺序整理),于10月8日(周二)下午5点前,提交纸质版到楚才学院院办(联系人:樊老师,电话:88662466,地点:学院216办公室),过时不再受理。
(二)学院评选
1.学院组织工作专班对申请学生资格进行审查,对学业成绩和素质成绩分数进行核定,并按照得分从高到低的排序(得分=楚才学院转换后的学业成绩*70%+素质成绩*20%,学业成绩具体转换方法见附件3),确定10名左右的学生进入现场答辩展示评比环节。
2.学院邀请院内外老师担任现场答辩展示环节评委,对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等情况进行综合打分。学院按照总分从高到低的排序(总分=楚才学院转换后的学业成绩*70%+素质成绩*20%+现场答辩展示分*10%)确定拟推荐名单。
3.院内公示3天。
(三)报学校评定。
五、有关说明
(一)“楚才计划”学生平均学分绩排名在学科性学院班级前10%具有申报资格。平均学分绩排名达到班级前30%的学生报名,务必达到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曾成功获评国家奖学金的材料、事项等,在本次评选中不能重复使用。提供材料要实事求是,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直接取消本次评选资格。
(三)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要以此次评选工作为契机,选出好榜样、评出好氛围,发挥模范学生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全院学生成长进步。
附件:1.《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素质成绩自评表》
3.《楚才学院学业成绩转换方法》
楚才学院
2024年9月29日
电话:027-88662466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368号
邮编:43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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