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楚才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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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test2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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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学生个性化培养需求,根据《湖北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湖北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和大类分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基本原则与组织管理
第一条 充分尊重学生个性发展需求和专业选择意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二条 学院成立工作小组负责转专业工作,学院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学院办公室、教学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
第二章 转专业条件
第三条 学生原则上需在大二学年结束前申请转专业。
第四条 退役复学或休学创业的学生申请转专业,学院予以优先考虑。
第五条 学生可在除艺术类、体育类、师范类、中外合作办学类之外的专业里选报转专业志愿。
第六条 国家或学校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可转专业或不符合其他转专业要求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第三章 转专业程序
第七条 学院分别于每年4月、11月启动转专业工作。满足转专业条件和接收专业要求的学生可自愿申请转专业,获准转专业的学生于下一学期初转入新专业学习。
第八条 转专业程序如下:
(一)发布通知。学院根据全校转专业工作要求,面向全院学生发布报名通知。
(二)学生申请。学生根据自己的专业学习能力和学业发展需要在充分了解拟转入专业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提出转专业申请,学生一次可同时填报两个专业志愿。
(三)学院审核。学院会同有关学科性学院,对学生所提出的转专业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情况下,学生需参与转入学院组织的转专业考核,学院参照考核结果决定是否同意其转专业申请,最终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
(四)学校复核并公示。本科生院对各学院拟接收转专业学生进行复核,并通过本科生院网站对获准转专业学生名单予以公示,最终确定转专业名单。
(五)更新学籍信息。获准转专业学生由本科生院编入相应专业班级。
第九条 在申请转专业期间,学生应在原专业学习并参加相关课程考核,学生在原专业修读课程的成绩将如实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第十条 转专业学生的成绩认定和课程补修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湖北大学普通本科生课程成绩及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一条 学生入学后体检如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证明,确实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我校其他专业学习的,可即时申请转专业。经楚才学院与接收学院初审同意,报本科生院复审通过后,学生可转入新专业学习。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楚才计划学生。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楚才学院负责解释,自2025年11月开始施行。
楚才学院
2025年11月17日
电话:027-88662466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368号
邮编:43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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