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楚才学院教师聘任管理办法

作者:

编辑:test2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0日

点击次数:

                                             

为了进一步落实楚才计划,确保楚才学院的师资力量和教育教学水平,根据《湖北大学楚才计划实施方案》及《湖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指的楚才学院教师,是指聘请为楚才学院学生单独开设理论课、实验课的任课教师和开展实习实践活动的指导教师。

二、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具有较强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品德高尚、责任心强、身心健康,支持学校楚才计划。

(二)职称与教龄要求:公共课(指英语、政治、计算机、体育课程)教师须是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职称、3年及以上高校教龄、教学效果好的在职教师。其他通识类课程任课教师是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且有3年及以上高校教龄,且理论基础扎实、专业功底深厚、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效果好、科研能力强、学术水平高的在职教师。

三、聘任程序

每学期期中,由楚才学院根据学生培养方案,拟定下一学期教学计划,将开设的课程和教师需求报学校教务处,并发布教师聘任信息。符合聘任条件的教师自愿提出申请,楚才学院结合教师所在学院的意见,统一考察、择优聘用,已主讲楚才学院所开课程且教学评价好的教师优先聘任。

四、工作职责

(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湖北大学关于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的规定》等为工作规范,落实教学环节,完成教学任务。

(二)创新教学方式方法,加大有效教学信息量,提升课堂教学效果。

(三)加强对学生学习方法和研究方法的指导,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的能力。

(四)密切关注学生思想、学习与生活动态,与楚才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保持联系,管教管导,为人师表。

五、评价与考核

(一)评价考核分教学过程考核和期末考核,过程考核随机进行,学期考核每学期一次。评价考核由楚才学院具体负责,考核结果报学校有关部门备案。

(二)评价考核方式分为听课、查看教案、学生评教、学生座谈会。

(三)评价考核结果分优、合格和不合格三等,计入教师教学业务档案。

六、工作量与报酬

所有课程均按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时计算教师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量由教师所在学院统计,楚才学院与教务处审核后记入教师业务档案。课时津贴经人事处核准后由学校发放,标准为教授100元/学时、副教授90元/学时、讲师和博士80元/学时,暑期小学期标准统一为150元/学时。讲授课程如需配备助理教师的,应提前报楚才学院审核备案。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楚才学院负责解释。



楚才学院  

2017年10月20日


电话:027-88662466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368号

邮编:430062

  • 学院公众号

  • 学校公众号

版权所有©湖北大学 2016 湖北大学党委宣传部  鄂ICP备05003305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2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