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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才学院学生实习实践管理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9-14
 

楚才学院学生实习实践管理办法

   本科专业的实习(含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等)实践(含参观、社会调查、社会服务、兴趣社团和学术社团活动等),是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必要的教学环节,也是加强学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基本形式,有利于学生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基本技能的综合训练,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也有利于学生的个性培养和个性发展。为规范实习实践管理,根据湖北省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及学校楚才计划,特制订本办法。

一、实习实践的目的

1.通过实习,使学生对所学专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及发展趋势有更全面的了解,以激发学生热爱专业、努力学习科学技术知识,掌握专业所需的基本技能;加强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独立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进一步了解与专业相关的新技术、新方法和新材料。

2.通过实践,深入了解社会,学习基层劳动者吃苦耐劳的优良品质,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锻炼学生的协调能力、管理能力、组织能力、攻关能力和创新能力,增强学生对社会的适应性。

二、实习实践工作要求

   确保实习实践期间各项安全,对人生安全、设备器材安全、资料安全都要十分细致周密。

1.实习实践工作必须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检查、有总结,使整个实习实践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2.实习实践工作应按照计划的时限和大纲的内容进行,没有实习实践计划或缺少大纲的不能进行实习实践工作。

3.为保证实习实践质量,指导教师必须由具有副高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担任。不具备以上条件的教师不能独立指导学生实习实践,可在具备条件的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协助担任实习实践指导。

4.在保证实习实践质量的前提下,在学校实习基地或选择离学校最近的地点进行实习实践。

5.加强管理。无论是大组实习实践还是分散实习实践,都必须有责任人,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督促检查,规范管理,及时总结经验,确保实习质量。

三、实习工作组织

   楚才学院各类实习工作是湖北大学总体实习实践工作的组成部分,服从学校的统一领导,执行学校统一的规范。楚才学院学生的实习实践工作要在主管校长领导下,根据内容、时间和地点,由专业学院(主要是学生导师)与楚才学院共同负责,争取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支持,按照教学要求组织实施。

1、  实习实践计划的提出

   学生根据个性化培养方案,填写《楚才学院实习实践立项申请表》,经导师同意后,报楚才学院、专业学院等相关部门批准。

2、实习实践总体安排

   在学校教务处支持和指导下,楚才学院每学期审核一次楚才学院学生的实习工作计划,并负责按实习学生数、实习类别、实习周期编制各类实习经费预算,与各专业学院协调,审定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队负责人资格。争取学校国有资产处和后勤产业处对实习工作的支持,解决实习中的有关问题。

3、实习实践过程

   实习实践工作开始前,学生正式向专业学院提交《实习实践申请书》等材料,同时向楚才学院备案。楚才学院组织的实习实践活动由楚才学院负责管理,专业有关的实习实践活动,在充分考虑楚才学院学生的个性化培养方案前提下,专业学院按学校相关规定管理。其中,学生导师要协调学生、指导教师、专业学院及教学负责人之间的关系。

   任何规模的实习实践都要有专门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的配备与考核执行学校的相关规定。

   在实习实践过程中,学生要根据实习实践计划要求,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圆满完成规定的项目和任务。认真填写《楚才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实践记录明细表》,做到勤观察、勤思考、勤动手、勤记录,认真完成实习实践报告。

4、实践考核

   楚才学院学生实习实践的考核由专业学院负责,由实习实践单位考核和学院考核两部分组成。楚才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由楚才学院负责考核。

四、实习实践成绩评定

   楚才学院学生专业相关实习实践的成绩由导师最终负责给出,导师签章后的成绩方能载入学籍档案。评定成绩的材料包括:楚才学院实习实践立项申请表,楚才学院实习实践申请书,楚才学院学生实习实践任务书,楚才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实践记录明细表,楚才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实践考核表,楚才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实践成绩表,实习(实践)报告。

五、实习实践经费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楚才学院学生的实习实践经费支出实行项目申请审批制。所有实习实践均必须在《楚才学院实习实践立项申请表》中列出预算。楚才学院根据实习实践类别,批准资助额度,不足部分,由学生个人支付,或争取专业学院、导师再给予一定资助。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实施,由楚才学院负责解释。

 

                                                                   楚才学院

                                                                 2011年6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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