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度单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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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test2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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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有关班级:
近日,校学工处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度学校奖学金、先进荣誉称号评定工作的通知》(附件1)。根据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启动单项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2级、2021级学生。2023级学生在原学院参评。
二、单项奖学金设置
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有特殊贡献的学生,包括科研创新奖学金、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社会公益奖学金。
三、申请条件及奖励标准
(一)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学习态度端正,本学年度所有课程(不包含公共选修课)无不及格记录。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严格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湖北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本学年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二)科研创新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学术、科研、创作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作者,奖励标准为500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科研创新奖学金: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作品,或公开出版专著。
2.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等国家级报刊上发表作品。
3.参加省级及以上学术会议,其论文被收录或作大会主题发言。
4.在省级及以上电子设计、数学建模、挑战杯等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5.独立完成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发明创作,并获得专利。第五章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
(三)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文艺、体育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奖励标准为500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
1.在省级及以上知识、技能、文艺等竞赛中获三等及以上奖励。
2.在省级及以上运动会获第三名或相应等次及以上奖励。
(四)社会公益奖学金用于奖励见义勇为、志愿服务、为社会公益事业作出突出贡献,且在社会上产生一定积极影响的学生,奖励标准为500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社会公益奖学金:
1.见义勇为,勇于同不良行为和坏人坏事作斗争,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
2.积极参与志愿服务,个人事迹受到省级及以上媒体宣传报道。
3.投身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所参加的公益活动产生明显的社会价值。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10月17日前,学生自愿填写《湖北大学奖学金先进荣誉称号申请表》(附件2)、《楚才学院2023—2024学年单项奖学金申请汇总表》(附件3)并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报给班级。根据“同一学年内,奖学金采取不重复表彰”原则,凡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获奖条件的同一事由,只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含即将启动的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班级评议。班级组成评议小组(3-5人组成,含班干部、学生党员代表,有意向申请者应回避),对照奖学金申请条件,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报班主任复审。审查情况在班内公示(不少于半天)。10月18日上午12:00前,班级将审查及公示情况报给学院樊老师。
(三)学院审核。学院工作专班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复核情况报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学校审核。学院将学院评定情况报学校审定,并根据学校反馈结果,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五、工作要求
各班级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好单项奖学金评选工作。评选工作要在班主任指导下,在班级同学的监督下进行。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本次奖学金评选资格(含本次其他类别奖学金)。其他类别奖学金评选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1.校学工处《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度学校奖学金先进荣誉称号评定工作的通知》
2.《湖北大学2023—2024学年奖学金先进荣誉称号申请表》
3.《楚才学院2023—2024学年单项奖学金申请汇总表》
楚才学院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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