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楚才学院学生游学及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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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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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需要,进一步发展楚才学院学生游学项目,规范游学成绩认定,特制订湖北大学楚才学院学生游学管理办法。

一、游学项目介绍及申请流程

1)国内游学

目前国内游学主要包括国内高校暑期学校项目和省内对口支援湖北大学各大高校的课程修读。

1、游学申请程序。学生游学须经由学生专业导师认可、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楚才学院与对方学校正式协议后即可执行。

2、选课。学生提交书面申请时需充分了解对方学生的课程设置,并对照自身个性化培养方案,妥善安排自己的学习,书面提交学习计划报导师批准,学院备案,并按对方学校规定如期选课。

3、学生管理。学生在外游学期间须服从对方学校校纪校规,接受对方学校的管理,遵守当地的法律。

4、费用。楚才学院以每生每学年3000元标准资助游学期间学费,其他费用均由学生自理。

2)境外游学

我院境外游学主要参考湖北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的游学项目,包括交换生项目、联合培养项目、假期交流项目等。

1、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在网站上公布境外游学项目,楚才学院学生有意报名并符合申请条件者,学院均予以推荐。

2、学生管理。学生应按照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要求报名并参与选拔及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3、学生完成境外项目返校后,学院将境外学习申请书、境外学习成绩单及游学小结材料归入学生档案。

4、费用。楚才学院以每生每学年5000元标准资助游学期间学费,其他费用均由学生自理。

二、课程认定及学分、成绩转换

凡上述我院认可的国内及境外游学,返校后由学生本人提出转换学分申请,所修学分均可予以承认及转换。学分认定参照我校学分与学时对应关系,及1学分对应16学时。

1)必修课程认定。必修课程系指楚才学院教学计划中的必修课及学生专业核心课程。学生在对方学校修读课程与楚才学院教学计划中课程名称相同、课程类别相同则可直接转换。若在对方学校修读课程与楚才学院教学计划中课程名称不同,学生欲以对方学校的课程A顶替我校教学计划中的课程B,则需经专业导师或楚才学院主管教学院长进行认定并签字,再由课程B开课院系盖章,交至楚才学院教学办公室办理。

2)选修课程认定。学生在外校修读课程若不在本人教学计划必修课之列,一律作为选修课进行认定,保留对方学校课程名,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后由楚才学院教学办公室及教务处共同审核并登入教务系统。

3)成绩转换。如对方学校所修课程以百分制形式给出,则到我校如实登录。如对方学校所修课程成绩以“A、B、C……”等级形式登录则按下表所示对应关系进行成绩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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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其他记分形式,由楚才学院教学办公室与教务处协商确定成绩转换方式。

4学生返校后需提供游学期间对方学校成绩单复印件一份至楚才学院教学办公室,用于学分认定及并归入学生学习档案。

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湖北大学教务处、湖北大学楚才学院负责解释。


湖北大学教务处

楚才学院 

201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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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3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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