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楚才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编辑:test2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14日

点击次数:

                                                                 

楚才学院是湖北大学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试点学院。为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楚才学院教学管理模式,在《湖北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校教字[2012]48号)基础上特制订本办法。

学制与学习年限

第一条 学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通常为四年。楚才学院实行3—6年的弹性学制,根据个人的学习情况,学生若计划少于四年或多于四年完成学业,须提出申请。

(一)提前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和教学环节的学生,可以申请提前一年毕业。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应在毕业当年的3月份办理有关手续,学籍编入毕业年级,学院审核通过后报教务处备案;

(二)计划推迟毕业的学生按《湖北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第六十二条相关规定办理。

选课与学分制

第二条 楚才学院实行在个性化培养方案和导师指导下的自由选课学分制。学生须完成通识教育平台必修课程及各专业所规定的专业核心课程和学分要求方可毕业。原则上,学生可在导师指导下,根据个人能力、兴趣和今后的深造需要,选修全校各学院专业开设的课程,以达到上述要求。

第三条 导师单独开设课程。根据学生培养需要,导师可单独开课,导师开课列入个人培养计划,并计入学分。学期初,向楚才学院教学办公室提交导师课程授课计划(在教务处主页下载中心下载)并备案,学期末,提交课程档案(含授课计划、学生平时作业与考试成绩),由楚才学院教学办公室负责课程及成绩记载存档。导师单独开课需学院审批,原则上不超过4学分。

第四条 科研创新实践学分记载。在学院创新团队中表现优秀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可以获得创新实践学分。

第五条 退课和放弃学分。退课在选课学期完成,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于该学期第七周前提交《退课申请书》至楚才学院教学办公室,由学院集中报教务处备案;学院允许每生每学年放弃1-2门非专业核心课程和非公共必修课程及学分,有放弃学分要求的学生于课程修读的下一学期第二周前提交《放弃学分申请书》至楚才学院教学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后,该课程考试成绩不记入成绩档案。凡未按时提交上述申请的学生,前一情形以旷考处理,后一情形其考试成绩按规定计入。

第六条 重新学习。放弃学分后如需重新学习,按《湖北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第三十六条办理;个别专业核心课程已取得学分但对成绩不满意的学生,可申请重新学习,以最好成绩计入学业档案。重新学习需按学校规定时间及时办理重新学习手续并缴纳相应学分费用。

课程考核

第七条 考试。凡遇到考试冲突的学生须本人主动提前(时间公布后第一时间)采取以下一种方式解决。

(一)办理缓考。发现因自由选课导致考试冲突的学生可申请缓考。学生须按要求提前向学院教学办公室提交书面缓考申请,经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后,按学校规定时间参加缓考;如未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且未参加考试者一律按旷考处理;

(二)任课教师同意,经楚才学院批准的其它考试方式。

课程替代与学分认定

第八条 校外修课的学分认定及成绩记载。楚才学院鼓励学生去国内名校修课、游学以及海外、境外游学,学习期满,对于国内名校参加学习并通过考核的学生,凭成绩证明,认定并计入学分。成绩经导师审核认定后也可替代校内相应课程的学分;对于海外境外游学取得的课程学分,原则上可替代相应学期同专业学生相应课程及平均学分。

第九条 课程替代。经导师认定,校外修读的课程,如课程名称、课程内容与校内相近或相同,可申请课程替代;由不同学院开设的内容相同、学分相同的课程可以互相替代。内容相同,学分高的课程可代替学分低的课程。若因客观原因导致教学计划中某专业核心课程未修,须经导师认定同意并报楚才学院批准、备案,学生方可选修其他相应课程代替。

专业调整

第十条 学院一般在第一学年结束前进行专业确认,学生根据个人兴趣选择专业。学生个人提出转专业申请,由楚才学院汇总上报教务处,按《湖北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第四十一条办理。

第十一条 原则上每名学生有一次专业调整机会,一般在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

学业警示及程序

第十二条 楚才学院对学生所获学分在每学年清理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院给予学业警示:

(一)在规定学制的第一至第三学年度学分清理时,未达到培养计划累计总学分的3/4者;在规定学制的第一至第三学年度学分清理时,未完成个人培养计划中的实践教学环节要求者;

(二)每学期课程考试不及格达2门以上(含2门)者;课程补考仍不及格者;

(三)无故旷考的学生。

第十三条 每学期第9周前,学院办公室将预警学生情况提交楚才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确定受警示学生名单后,由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视学生情况,开展交流谈话、督促辅导等帮扶工作;情况严重者,提交学院考评委员会处理解决。

学籍处理

第十四条 学院实行动态选拔和退出机制,第一学年末,在全校范围内补充选拔部分优秀学生进入楚才学院;学院成立考评委员会,每学年对学院办公室综合各部门情况提请考评委员会审议的学生进行审议,不合要求或无法适应学院要求的学生调整到专业所在学院继续学业。提请考评委员会审议的一般包含如下情况:

(一)受到学业警示者;

(二)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者;

(三)其它特殊情况,个案申请审议。


本办法由楚才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学校教务处相关规定执行。

湖北大学楚才学院

2013年5月14日 



电话:027-88662466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368号

邮编:430062

  • 学院公众号

  • 学校公众号

版权所有©湖北大学 2016 湖北大学党委宣传部  鄂ICP备05003305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204号